《西安市裝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近日印發施行?!斗桨浮诽岢?,到2025年,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%。
打造門類齊全、布局科學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
《方案》提出總體目標:探索出一條建筑品質高、資源消耗低、環境污染少、經濟效益好的新型裝配式建筑發展之路,打造門類齊全、布局科學、供需平衡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,推進西安市裝配式建筑健康、有序發展,并在推動西北地區裝配式建筑共同發展進程中發揮重要示范、輻射和帶動作用。到2025年,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%。其中,推廣發展期(2021—2022年)將初步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體系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%。
《方案》明確,城六區、各開發區以及國家、省、市綠色生態城區內民用建筑項目,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,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。長安區、臨潼區、閻良區、高陵區、鄠邑區等積極推進區域內民用建筑項目,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,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—2022年不低于30%、2023—2024年不低于40%、2025年不低于50%。周至縣、藍田縣等鼓勵推進區域內民用建筑項目,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,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—2022年不低于15%、2023—2024年不低于20%、2025年不低于30%。
政府投資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,城區內政府投資、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,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,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。
同時,綜合考慮西安市裝配式建筑的推廣原則和實際現狀,以下情況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進行建設: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;單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;建設項目中獨立設置的構筑物、垃圾房、門衛房、售樓處、設備用房、幼兒園等附屬配套建筑;確因技術條件受限或特殊用途需要,經組織專家技術評審,認定不適合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項目。
率先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
西安市將結合西安地區區域特征和不同類型建筑特點,建立相對完善的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。根據建筑使用功能,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體系,大力發展裝配式鋼結構體系。鼓勵醫院、學校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體系,開展鋼結構住宅試點。
建立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、生產、施工、驗收、評價標準體系。進一步建立模數化、標準化設計理念,推動保障房、學校、醫院、養老建筑的模數化、標準化設計。根據不同的建筑結構體系,完善部品部件的設計、生產和施工工藝標準,編制標準圖集、技術規程。
優化裝配式建筑產業布局,打造設計、生產、施工、安裝、裝修和運維等建筑全生命周期產業鏈,并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。率先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采用設計、施工、構件生產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,并逐步覆蓋社會投資項目。
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、市場為導向、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裝配式建筑創新體系,加快“四新技術”的研發和應用,鼓勵規模企業和科研院所建立裝配式建筑研究機構。著力增強物聯網、云計算、5G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的應用。
將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
西安市將扶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、創新能力強的骨干企業,提高產業配套能力,完善企業技術體系,形成企業聯合體,建立行業產業聯盟,構建全產業鏈交流合作平臺,帶動西安市裝配式建筑快速發展。
開展“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”評選活動,定期召開示范項目觀摩會。加快推進西安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基地建設,推動新型建材產業與裝配式建筑協同發展,培育高質量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,不斷提升工廠智能化制造水平,規范數字化生產管理,達到部品部件信息芯片全覆蓋,實現裝配式建筑質量可追溯。
資源規劃部門在全市招拍掛土地中,2021—2022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0%的用地,到202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5%的用地,到202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40%的用地,明確出讓條件為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進行建設。將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,按照相關規定兌現面積獎勵政策。
發改及有關審批部門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時,對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有關內容進行審查,將實施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內容。
組建裝配式建筑專家庫,形成涵蓋行業咨詢、建筑設計、部品部件生產、施工安裝等領域的專家團隊,承擔裝配式建筑技術評審和服務指導工作,并參與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政策、發展規劃及重大科研項目研究。(來源:建筑界)